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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,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,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学影像科等3个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(试行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。
联系人: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赵靖、张文宝
电话:010-68792826、68792730
传真:010-68792196
卫生部办公厅
2013年2月7日
整形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(试行)
一、本标准分5个部分,实行量化900分制,其中“基础条件”占50分,“医疗技术队伍”占120分,“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”占370分,“医疗质量状况”占260分,“科研与教学”占100分。
二、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1.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,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;2.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,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,并推行单病种管理;3.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,并取得明显效果;4.专科整体实力强,医疗技术水平高,医疗安全保障好;5.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;6.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。
三、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,如无特别注明,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。
四、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,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。
五、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、临床水平高、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、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。
六、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、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。
七、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。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、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。
八、本标准中所指论文(包括SCI论文、中文期刊论文等)、科研项目或课题、科研成果等,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、项目、课题或成果。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分 |
评分标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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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基础条件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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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发展 环境 (5) |
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|
3 |
评估前3年,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,规划管理欠合理得1分,执行效果好得1分;无组织机构不得分,无发展规划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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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|
2 |
政策、措施齐全,得2分;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,得1分;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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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专科 规模 (15) |
床位数 |
10 |
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、病床总数20张得5分,每增加10张床,得2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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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≥6平方米(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) |
5 |
≥6平方米得5分;少于6平方米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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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支撑 条件 (30) |
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|
10 |
各科室齐备(3分);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(3分);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(4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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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,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|
10 |
医疗设备齐备得5分;先进性得2分;适宜性得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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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|
10 |
评估前5年投入≥300万元得10分,每少20万元减1分;无专账、无专款、未专用均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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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医疗技术队伍 |
1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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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技术 团队(20) |
整体实力 |
20 |
医护人员配备满足临床工作和发展需要,形成技术团队,整体实力强得10分,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能5分,持续发展能力强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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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学科 带头人 (15) |
学术地位 |
5 |
博士生导师得2分;硕士生导师得1分;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前、现、候主任委员得4分、副主任委员以上得3分;常委得2分,委员得1分;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1分。最高不超过额定分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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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能力 |
5 |
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得1分;评估前3年内,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;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;近三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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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水平 |
5 |
评估前5年,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;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; SCI收录论著2篇以上得1分;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,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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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学科 骨干(30) |
数量 |
6 |
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,能够满足四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,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,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3人得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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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地位 |
8 |
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得3分,常委得2分,委员得1分,增加1名加1分,国际学术团体任执委的2分,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得2分,编委得1分。不超过8分;不达标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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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能力 |
8 |
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;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,效果好得1分;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;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;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1分;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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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水平 |
8 |
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,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得2分,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,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得2分(第一完成人),SCI收录论著1篇得2分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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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医师 队伍 (15) |
年龄结构 |
5 |
老中青层次分明,结构合理,得5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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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结构 |
5 |
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≥70%,得5分;≥50%得3分,≥40%得2分;≥30%得1分;小于30%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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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结构 |
5 |
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%,中级医师约占40%,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%范围,符合要求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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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护士 队伍 (30) |
人员数量、年龄结构、学历结构、职称结构 |
10 |
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;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;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;职称结构合理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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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士长能力 |
5 |
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;管理能力强得1分;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;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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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|
15 |
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;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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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人才 培养 (10) |
人才培养情况 |
5 |
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;规划合理得1分;落实到位得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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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学习情况 |
5 |
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,5-10人次得3分,1-4人次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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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|
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|
37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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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总体 水平 (90) |
整体实力强,特色突出 |
50 |
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40分: 1)美容外科规范化诊治;2)颅颌面外科规范化诊疗;3)修复重建外科规范化诊治;4)整形外科相关治疗技术;5)整形美容外科常见手术方法。专业特色显著,有5项或5种以上疾病诊断、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,得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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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住院日 |
15 |
少于10天得15分;每增加1天,减2分;15天以上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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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|
25 |
结合出入院诊断,医院列出本专科疑难危重症病种,这些病种确定合理,并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%得满分;确定不合理,酌情扣分;每下降5%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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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亚专科 建设 (60) |
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|
10 |
唇腭裂治疗,颅颌面外科,美容外科,器官修复重建外科,瘢痕治疗、四肢显微外科、泌尿生殖系统畸形的治疗、体表肿瘤,激光治疗中心及其它整形外科疾病治疗,缺1项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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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|
50 |
评估前3年临床收治病例的种类和数量: 1、唇腭裂治疗:唇腭裂的序列治疗,外科、语音、正畸、心理等治疗,具有固定的治疗团队。 2、颅颌面外科:颅缝早闭,颅面部发育不良,外伤继发畸形,先天面裂畸形,正颌外科和面部轮廓整形。 3、美容外科:乳房整形,体形雕塑,重睑,眼袋,隆鼻等。 4、器官修复重建:鼻再造,耳廓再造、乳房再造、唇缺损重建,眼睑再造等组织器官缺损的修复与重建。 5、烧伤继发畸形的修复,面部烧伤瘢痕的修复,颏颈粘连,肢体瘢痕挛缩畸形,烧伤性手足畸形的修复等。 6、四肢显微外科,先天性手足畸形,手足外伤,肢体皮肤撕脱伤,皮瓣移植修复组织缺损等。 7、泌尿生殖畸形治疗外科,阴茎再造,尿道下裂的修复,阴道再造,尿道再造等。 8、肿瘤切除及再造,血管瘤的治疗,体表肿瘤的切除及修复,神经纤维瘤等治疗等。 9、激光治疗中心:除皱,祛斑,光子嫩肤,脱毛等治疗,瘢痕激光治疗等。 10、其它整形外科疾病的治疗。 以上亚专科缺少1项扣5分,每项亚专科根据病例数量及治疗方法水平酌情打分,每项最多不超过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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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技术 特色(50) |
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|
50 |
国际先进、国内领先以上,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,得满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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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诊治 能力(90) |
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|
30 |
能够独立诊治《临床诊疗指南》中规定的病种,得3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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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|
30 |
医院报告上一年度整形外科疑难病种的收治总体情况,并介绍1-2个特色病例的病例摘要和诊治过程(20分),提供5例反映专业最高诊疗水平的疑难病种病历摘要(10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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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急症诊治能力 |
30 |
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病例≥40%(根据专科不同酌情调整),治疗方案合理,疗效确定,得满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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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创新 能力 (40) |
创新项目的数量 |
10 |
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,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,得10分;创新项目少,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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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水平 |
20 |
2项创新项目(各10分),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,综合评价打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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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业务、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|
10 |
达到国内先进,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项10分;达到国内先进,填补省级技术空白得8分。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,得10分。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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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辐射 能力 (40) |
年出院患者中省(市)外患者比例 |
10 |
年出院患者中外省市患者比例大于50%得10分,大于30%得6分;20-29%得4分;不达标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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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修医师、护士来源情况 |
10 |
每年接受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、护士(半年以上)人数超过30人得5分;20-29人以上得3分;10-19人得1分;10人以下不得分。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5分;4-9个得3分,4个以下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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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推广情况 |
10 |
技术推广(包括国家继续教育)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10分,不达标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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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邀在国(境)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|
10 |
评估前5年,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;8人次6分;6人次4分;2人次以下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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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|
医疗质量状况 |
2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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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质量 概况 (45) |
合理用血 |
10 |
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,患者输血比例评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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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理用药 |
15 |
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、门诊、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、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,综合评分,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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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满意度调查 |
10 |
满意度大于90%得10分,每下降1%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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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情况 |
10 |
评审前3年,发生1起经过鉴定的Ⅰ级医疗事故,不得分;1起Ⅱ级医疗事故扣6分,2起以上Ⅱ级医疗事故,不得分;1起Ⅲ级医疗事故扣4分;1起Ⅳ级医疗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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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单病种质量及费用(90) |
单病种质量 |
60 |
单病种请根据整形外科的专业特色自行申报,病种可以申报1—3个,单病种的病例数要求占病人总数的20%以上,每个单病种得20分。在单病种内根据病例数量、占比、是否有固定治疗团队、在省内和国内的影响力、围绕该病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床位使用率、平均住院日、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,上述内容缺少1项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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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病种费用 |
30 |
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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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病区 质量 (95) |
诊断符合率 |
10 |
≥95%,得10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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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主要诊断、病理诊断符合率 |
10 |
≥70%,得10分;不开展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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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级病案率 |
15 |
甲级病案率≥90%得15分,每降1%,扣2分,有丙级病历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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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|
10 |
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,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≥50%,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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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|
10 |
≤3天得10分;3-4天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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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|
15 |
根据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情况,酌情得分,无标准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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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护理、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|
15 |
≥95%得15分,每下降1%,扣2分;低于90%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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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|
10 |
制度健全得5分;落实到位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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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门诊 质量 (30) |
专家门诊情况 |
10 |
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,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,得10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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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设专病门诊 |
10 |
开设专病门诊≥6个得10分;4-6个门诊得8分;2-3个门诊得5分;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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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患者中预约患者的比例 |
10 |
≥20%,得10分;≥10%而≤20%得5分;≤10% 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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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|
科研与教学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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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学术 影响 (15) |
学术委员会任职 |
5 |
评估前3年任现职,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委5分、副主委4分,常委3分,委员2分;省主委3分,副主委2分。一人担任数职,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(行业协会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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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刊物任职 |
5 |
SCI收录杂志的主编、副主编、常务编委、编委主编5分、副主编4分,常务编委3分;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、副主编3分,常务编委2分;其它医学杂志主编、副主编2分,常务编委1分,编委0.5分。一人担任数职,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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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学术会议 |
5 |
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,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,省级学术会议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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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
专科 方向 (5) |
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|
5 |
专科有2~3个稳定、明确的研究方向得2分;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得2分;研究内容系统、具体,得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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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|
科研 项目 (16) |
国家级项目 |
12 |
有10项(含下列重大项目)以上(排名前三)得8分,每少1项减1分。有第1负责人的973、863、国家重点攻关课题、国家支撑、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、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、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。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0项以上得3分,每少1项减0.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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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(省)级项目 |
4 |
有10项以上得4分,每少1项减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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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
科研 成果 (25) |
国家级、部(省)级科技奖励(一、二等) |
10 |
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,二等奖1项8分;部(省)级一等5分,二等4分,可累计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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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收录、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|
10 |
SCI收录每篇0.5分;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.2分;统计源期刊杂志0.1分,可累计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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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明、新型实用、外观设计专利 |
3 |
每项发明专利2分,新型实用专利1分,外观设计专利0.5分,可累计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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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|
2 |
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,每1项得1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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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|
学生 教育 (14) |
本科生教学 |
4 |
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%,见习、实习轮转安排合理、到位,得满分;未承担者不得分;无临床授课扣3分;无见习、实习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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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培养 |
10 |
评估周期内博士后出站≥2人、毕业博士生≥10人、硕士生≥10人,得满分;不达标,酌情扣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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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|
继续 教育 (20) |
国家级、省级(甲类)、市级(乙类)继续教育项目: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(学习班、论坛) |
10 |
国家级一项次2分,省级一项次1分,可累计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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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化医师培训 |
10 |
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。培养合格率≥95,得满分;每低5个百分点,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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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|
编写 教材 (5) |
五年内参加教育部、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|
5 |
主编3分、副主编2分,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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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影像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(试行)
一、本标准分5个部分,实行量化900分制,其中“基础条件”占100分,“医疗技术队伍”占140分,“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”占300分,“医疗质量状况”占260分,“科研与教学”占100分。
二、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1.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,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;2.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,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,并推行单病种管理; 3. 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,并取得明显效果;4.专科整体实力强,医疗技术水平高,医疗安全保障好。
三、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,如无特别注明,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。
四、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,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。
五、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、临床水平高、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、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。
六、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、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。
七、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。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、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。
八、本标准中所指论文(包括SCI论文、中文期刊论文等)、科研项目或课题、科研成果等,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、项目、课题或成果。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分 |
评分标准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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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|
基础条件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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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发展 环境 (20) |
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|
10 |
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5分;规划的合理性得3分;执行效果得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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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|
10 |
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0分;无明确的政策、措施或不落实,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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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专科 条件 (80) |
影像科室完备 |
15 |
有完备的放射科、超声科、核医学科得1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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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布局合理 |
15 |
科室标识规范清楚,机房符合相关规定。放射科应包括常规,CT,MRI,DSA机房。核医学科应包括SPECT、核素治疗病房及标记免疫分析部分。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15分;缺1项扣3分,扣完为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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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有专业的多学科介入病房及核医学治疗病房,具有正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 |
10 |
介入病房或核医学治疗病房至少各有1个护理单元,床位总数≥10张得10分;床位总数≥5张得5分;床位总数<5张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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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设备能满足临床科室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,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|
30 |
放射科配备先进的MR和CT设备和完备PACS系统,符合条件得12分;超声科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彩超机8分;核医学科配备有SPECT及标记免疫分析设备等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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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对影像科经费投入情况 |
10 |
医院每年有足够学科发展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到影像医学科。统计5年的投入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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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
医疗技术队伍 |
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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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技术 团队(15) |
整体实力 |
15 |
为博士点学科(4分),各专业齐全,具有至少4个专业化的学科(放射诊断、介入、超声、核医学)(4分),人员配备完整规范,除具有医、护、技师外,放射专业还需具有专职计算机工程师,核医学具有放射化学药物师或物理师(4分)。具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,各专业组医师能够掌握相应专业技术,诊断能力强;能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定期系统培养和锻炼(3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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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学科 带头人 (30) |
学术地位 |
10 |
同时具备: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、博士生导师、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、国家科技部核心期刊副主编以上,得满分。不达标一项扣5分,只满足2项及以下者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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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能力 |
10 |
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;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;年主持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;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30次以上得2分;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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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水平 |
10 |
评估前五年同时具备: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、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及以上、SCI收录论著10篇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。不达标每项扣2分,不足两项者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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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学科 骨干(30) |
数量 |
5 |
至少有4名明确的学术骨干(学术带头人除外),得5分,不符合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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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地位 |
5 |
均任省级学术团体(含专业学组)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,有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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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能力 |
10 |
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;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;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;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;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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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科研水平 |
10 |
评估前五年: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3名以上;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;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;SCI收录论著2篇。有一名不符和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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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医师 队伍 (30) |
年龄结构 |
10 |
年龄结构合理,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数占总高级职称人数50%以上,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,不符合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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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结构 |
10 |
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≥70%,得10分,不符合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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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结构 |
10 |
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%,中级医师约占40%,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%范围,符合要求得10分,不符合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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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技术 队伍 (15) |
人员数量、学历结构 |
8 |
人员数量(与医生比例1-1.2:1)与学历结构满足要求(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相应技术队伍60%)得8分,不满足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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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师长能力 |
4 |
技师长具有高级职称得4分;不符合不得分。 |
|
||
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|
3 |
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2分;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分。 |
|
||
8 |
人才 培养 (20) |
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|
10 |
培养方向明确、规划合理、落实到位得10分;一项不符合不得分。 |
|
进修学习情况 |
10 |
评估前5年到国外专业进修3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6分,3-4人次得4分,2人次及以下不得分。 科室经常性开展业务学习(平均每年30次以上)得4分,10-30次得2分,平均每年少于10次不得分。 |
|
||
三 |
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|
300 |
|
|
|
9 |
总体 水平 (80) |
整体实力强,特色突出 |
30 |
能够独立开展下列临床技术项目:MR功能成像、CT冠脉成像、灌注成像、超声造影、介入治疗、PET分子影像检查)得20分,缺一项扣5分,少于3项者不得分;专业特色显著,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、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(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),得10分。 |
|
平均年检查人数 |
30 |
年检查人数和医院规模匹配,能满足临床各科室的需要,在防止滥用和过度检查方面有措施,有实效。 |
|
||
疑难病例会诊和处理能力 |
20 |
疑难病例具有完备的三级会诊制度,且有系统的会诊记录可得满分。 |
|
||
10 |
亚专科 建设 (40) |
亚专科(专业组)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|
10 |
具有以系统设置的专业组得5分,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个高级职称人员(每人只算一个专业组)组成得5分。 |
|
各亚专科(专业组)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|
30 |
具有5个以上专业组(包括三个专科)得25分,每缺少1个,扣5分。 各亚专科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高,每年在亚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得5分;少1篇扣1分,扣完为止。 |
|
||
11 |
技术 特色 (40) |
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|
40 |
对医院呈报的5项新技术进行评估,每项8分: 是国内率先开展(5分),省内率先开展(4分)。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(1分),实施效果(2分)。 |
|
12 |
诊治 能力(80) |
主要病种诊治能力 |
50 |
能独立处理临床重要疾病并开展临床先进技术(指冠脉CT、CT灌注、MR灌注、MRS、功能MR、三维超声、超声造影、核素粒子植入治疗,核素131I治疗、血管内支架治疗)得50分。缺1项扣10分,扣完为止。 |
|
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|
30 |
放射、超声、核医学领域分别提供2个疑难病例的影像诊断过程,根据诊断水平打分。 |
|
||
13 |
创新 能力 (30) |
创新项目的数量 |
10 |
近五年均有创新项目,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产生良好效益,得10分;无创新项目不得分。 |
|
创新水平 |
10 |
达到国内先进,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每项10分;达到国内先进,填补省级技术空白每项8分。 |
|
||
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|
5 |
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,得5分。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。 |
|
||
创新项目的开展是否遵守技术准入制度 |
5 |
遵守相关准入制度,得5分;未制订遵守准入管理制度,不得分。 |
|
||
14 |
辐射 能力 (30) |
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 |
10 |
年检查患者中省直辖市自治区外患者比例大于30%得10分。不达标不得分。 |
|
对其他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|
5 |
年度帮扶医院数量不少于3家得3分(派出人员均担任帮扶医院科主任得4分)。 帮扶主要内容反映本院相应技术水平得2分。 |
|
||
技术推广情况 |
10 |
技术推广项目连续5年内每年办全国技术推广学习班超过2次得10分,不达标不得分。 |
|
||
每年参加院外会诊次数 |
5 |
每年院外会诊>30次得5分,不达标不得分。 |
|
||
四 |
医疗质量状况 |
260 |
|
|
|
15 |
质量 概况 (90) |
检查与操作常规的制定 |
20 |
具有规范的诊疗常规的得2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检查操作的质量控制 |
20 |
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并有专职质量控制人员得15分,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得5分。 |
|
||
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 |
20 |
满意度大于90%得2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病人满意度调查 |
20 |
满意度大于90%得2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益,医患关系和谐 |
10 |
经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,有1例医疗事故扣5分,扣完为止,有1例医疗责任事故不得分。 |
|
||
16 |
诊断 质量 (100) |
诊断符合率 |
30 |
以手术病例为参数总体大于80%,得30分,不达标不得分。 |
|
漏诊、误诊率 |
20 |
影像报告漏诊、误诊率小于万分之一,得20分。 |
|
||
影像报告书写质量 |
30 |
报告质量优良达90%以上,得3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患者随访及诊断符合评价结果 |
20 |
建立患者随访制度,得10分。 重点病种临床诊断符合评价制度,得10分。 (均以手术病例为参照) |
|
||
17 |
检查 质量 (70) |
专家门诊情况 |
20 |
每天均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得2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服务质量 |
20 |
管理有序,流程合理,服务好,有效投诉率低于万分之一,得2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建立并实施技师质控标准 |
10 |
具备技师质控标准得5分,有专职质控人员得5分。 |
|
||
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流程
|
10 |
已制定并实施得10分;未制定不得分。 |
|
||
病人安全防护
|
10 |
有防护措施、防护衣等器具,合理使用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得10分。无措施,无器具,无记录不得分。 |
|
||
五 |
科研与教学 |
100 |
|
|
|
18 |
学术 影响 (15) |
学术委员会任职 |
5 |
为卫生部主管的学术委员会专业分会主委(包括前任和候任)5分、副主委4分,常委3分,委员1分,累计不超过5分。 |
|
学术刊物任职 |
5 |
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、副主编4分,常务编委3分;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、副主编3分,常务编委2分;其他医学杂志主编、副主编2分,常务编委1分。1人担任数职,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。累计不超过5分。 |
|
||
主办学术会议 |
5 |
近5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5分,全国性学术会议3分,省级学术会议2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|
19 |
专科 方向 (5) |
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|
5 |
专科有2~3个稳定、明确的研究方向,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,研究内容系统、具体得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20 |
科研 项目 (20) |
国家级项目 |
15 |
近5年有5项及以上得1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部(省)级项目 |
5 |
近5年有10项及以上得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21 |
科研 成果 (18) |
国家级、部(省)级科技奖励(一、二等) |
9 |
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9分,二等奖1项得7分;部(省)级一等奖得5分,二等奖得4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9分。 |
|
SCI收录、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著 |
6 |
近5年发表SCI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大于30篇得6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发明、新型实用、外观设计专利 |
3 |
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,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,外观设计专利得0.5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|
22 |
接受进修 (10) |
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|
10 |
近5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≥5名得1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23 |
学生 教育 (12) |
本科生教学 |
4 |
临床教学不少于本科课时的80%,见习、实习轮转安排合理、到位,得4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研究生培养 |
8 |
近5年毕业博士生≥10人和硕士生≥20人,得8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24 |
继续 教育 (15) |
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|
10 |
连续5年主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5次及以上得10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规范化医师培训 |
5 |
住院医师培养合格率大于95%,得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
|
||
25 |
编写 教材 (5) |
五年内参加教育部、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|
5 |
主编3分、副主编2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5分。 |
|
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(试行)
一、本标准分5个部分,实行量化900分制,其中“基础条件”占55分,“医疗技术队伍”占245分,“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”占300分,“医疗质量状况”占200分,“科研与教学”占100分。
二、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1.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,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;2.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,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,并推行单病种管理;3.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,并取得明显效果;4.专科整体实力强,医疗技术水平高,医疗安全保障好;5.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;6.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。
三、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,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,无特别注明,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。
四、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,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。
五、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、临床水平高、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、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。
六、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、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。
七、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。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、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。
八、本标准中所指论文(包括SCI论文、中文期刊论文等)、科研项目或课题、科研成果等,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、项目、课题或成果。
序号 |
检查内容 |
标准分 |
评分标准 |
备注 |
|
|
一 |
基础条件 |
55 |
|
|
||
1 |
发展 环境 (5) |
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|
3 |
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;规划合理得1分;无规划不得分。 |
|
|
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|
2 |
政策、措施齐全,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;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;无明确的政策、措施或不落实、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。 |
|
|
||
2 |
专科 规模 (10) |
床位数 |
5 |
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,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;每增加5张床加1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≥6平方米 |
5 |
≥6平方米得5分;每减少1平方米扣3分;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。 |
|
|
||
3 |
支撑 条件 (40) |
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|
10 |
医技科室整体实力:有医学影像科、并设有风湿专业方向的技术人员得4分;有康复科得3分;配备专科药师得3分。 |
|
|
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,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|
20 |
具备风湿病诊断相关的B超设备得3分;CT设备得3分;MRI设备得3分;病理设备得4分;具备能满足风湿免疫专科临床诊断的检验条件得5分;其他辅助实验室设置得2分。 |
|
|
||
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|
10 |
评估前5年投入≥200万元得10分,每减少20万元减1分。未专款专用的,不得分。 |
|
|
||
二 |
医疗技术队伍 |
245 |
|
|
||
4 |
技术 团队 (20) |
整体实力 |
20 |
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;形成技术团队,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;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;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。 |
|
|
5 |
学科 带头人 (40) |
学术地位 |
13 |
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;博士生导师得3分;任国际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上职务得3分,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委以上职务得2分;任SCI收录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得3分,任国家级医学期刊副主编以上职务得2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临床能力 |
15 |
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;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,诊疗效果好得3分;年主持开展新技术、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;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3分;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≥10次得3分。 |
|
|
||
教学水平 |
12 |
评估前3年:指导毕业博士生≥4名得2分;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,每项得2分;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,每篇得1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6 |
学科 骨干 (不包括学科带头人) (110) |
数量 |
32 |
有≥6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人员,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,得20分。每增加1名加4分。每减少1名减5分。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学术地位 |
18 |
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或核心期刊编委(含通信编委)以上职务,每人次得3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临床能力 |
30 |
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6分;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,治疗效果好得6分;有保障学科骨干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得6分;3年内年均主持学科组内专科查房,每周≥1次得6分;应邀参加外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,每年平均≥5次得6分。 |
|
|
||
教学科研水平 |
30 |
3年内指导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每名得2分(最高10分);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每项得2分;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的临床方向论著每篇得1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7 |
医师 队伍 (20) |
年龄结构 |
10 |
年龄结构合理,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。 |
|
|
学历结构 |
5 |
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≥60%,得5分;≥50%,得3分;≥20%,得2分;比例<20%不得分。 |
|
|
||
职称结构 |
5 |
高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%,中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%,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%范围,符合要求者得5分。 |
|
|
||
8 |
护士 队伍 (30) |
人员数量、年龄结构、学历结构、职称结构 |
10 |
人员满足临床要求(符合1:0.4的标准)、结构合理得6分;学历结构合理,大专以上学历≥60%得4分。 |
|
|
护士长能力 |
10 |
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;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,得2分;主编(译)或副主编(译)风湿病专著每本得2分;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|
10 |
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教学查房得1分;在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授课每人次得2分;承担护理相关科研课题得2分;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(不包括护士长);接受过GCP培训的专业护士每名得1分。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9 |
人才 培养 (25) |
人员培养情况 |
10 |
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;规划合理得4分;落实到位得2分。 |
|
|
进修学习情况 |
15 |
近5年内到国外进修(≥3个月)超过3人次得10分,每增加1人次得2.5分。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。不达标,不得分。 |
|
|
||
三 |
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|
300 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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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总体 水平 (50) |
平均住院日 |
5 |
符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要求者得5分,不达标,不得分。 |
|
|
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|
45 |
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40%得满分;每下降5%扣10分。低于15%不得分。 |
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|
|
||
11 |
亚专业 建设 (35) |
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|
15 |
重视临床专病建设,每开设一个风湿免疫学科专病门诊得5分。最高不超过标准分。未开设,不得分。 |
|
|
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|
20 |
评价临床专病的技术水平,每一个专病最高得5分。最高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12 |
技术特色 (30) |
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|
30 |
过去3年内开展的先进风湿病诊疗技术,如各种新型自身抗体检测、关节MRI、各种新型治疗等,每项得3分。最高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13 |
诊治 能力 (80) |
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|
20 |
能独立诊治本专科《临床诊疗指南》中规定的主要病种得20分。缺1个病种扣5分。 |
|
|
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|
30 |
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的总体情况,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,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,诊疗效果(综合好转率、死亡率、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)等打分。疑难病种诊治有效率≥80%得满分,每下降5%扣5分。 |
|
|
||
危重症诊治能力 |
30 |
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的总体情况,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,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(综合好转率、死亡率、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)等打分。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≥60%得满分,每下降5%扣5分。 |
危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|
|
||
14 |
创新 能力 (50) |
创新项目的数量 |
30 |
有国内外先进的创新项目,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,每项得10分,最多不超过标准分;创新项目少,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,不得分。 |
创新项目包括诊疗方面的新技术、新方法等。 |
|
创新水平 |
10 |
对创新项目的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。 |
|
|
||
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|
10 |
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,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和效果者,得10分。 |
|
|
||
15 |
辐射 能力 (55) |
年出院患者中省(市)外患者比例 |
30 |
年出院患者中,省(直辖市)外患者比例≥35%得30分;20%-34%得15分;小于20%,不得分。 |
|
|
进修医师、护士来源情况 |
15 |
每年5名得10分,每增加1名得1分。每年5名以下不得分。 |
|
|
||
技术推广情况 |
5 |
技术推广项目每年1次得2分,超过两次得5分。 |
|
|
||
受邀在国(境)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|
5 |
评估前3年,每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。最高不超过标准分。
|
|
|
||
四 |
医疗质量状况 |
200 |
|
|
||
16 |
质量 概况 (35) |
合理用血 |
5 |
综合专科患者输血比例及合理性进行评分。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。 |
|
|
合理用药 |
20 |
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、门诊、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、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,综合评分,有一项次不合理扣4分。本项将综合医院情况打分。 |
|
|
||
病人满意度调查 |
10 |
满意度大于90%得10分,每下降1%扣1分。 |
|
|
||
17 |
病区 质量 (115) |
临床主要诊断符合率 |
40 |
类风湿关节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干燥综合征、强直性脊柱炎、硬皮病、肌炎/皮肌炎、系统性血管炎、成人斯蒂尔病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9个种病平均诊断符合率大于95%,得40分,90%-95%得30分,85%-90%得20分,85%以下不得分。 |
|
|
甲级病案率 |
20 |
甲级病案率大于95%得20分,每降1%,扣2分,有丙级病历不得分。 |
|
|
||
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|
10 |
建立患者随访制度,得5分,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%得5分。 |
|
|
||
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|
20 |
有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,并有规范的效果评价月检查记录,得10分;有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意见,得10分。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,不得分。不熟悉标准或执行不到位,不得分。 |
|
|
||
基础护理、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|
15 |
大于95%得15分,每下降1%,扣2分。 |
|
|
||
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|
10 |
制度健全,落实到位,得10分。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。 |
|
|
||
18 |
门诊 质量 (50) |
专家出门诊情况 |
20 |
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,所有专家平均每人每周出门诊≥2次,得20分。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。 |
|
|
门诊管理措施 |
15 |
有门诊宣教措施得5分;有门诊便民措施得5分;有独立的专业治疗室得5分。 |
|
|
||
文明缺陷管理 |
5 |
有门诊文明缺陷管理机制,患者满意度达90%以上得5分,每降低5%减2分,低于80%不得分。 |
|
|
||
门诊患者预约挂号患者情况 |
10 |
已开展门诊预约挂号工作得10分。 |
|
|
||
五 |
科研与教学 |
100 |
|
|
||
19 |
学术 影响 (10) |
学术委员会任职 |
5 |
全国性学术组织主委5分,副主委4分,常委3分,委员2分,中青年委员1分;省部级学术组织主委3分,副主委2分。1人担任数职,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。省部级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下任职,不得分。 |
|
|
学术刊物任职 |
5 |
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、副主编4分、常务编委3分;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主编4分、副主编3分、常务编委2分;其它医学杂志主编、副主编2分,常务编委1分。一人担任数职,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。 |
|
|
||
20 |
专科 方向 (12) |
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|
12 |
专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研究内容系统,并有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或有相关成果者,每个研究方向得4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21 |
科研 项目 (14) |
国家级项目 |
10 |
达5项得8分,每增加1项加1分,5项以下不得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部(省)级项目 |
4 |
达2项得2分,每增加1项得0.5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22 |
临床方 向的科研 成果 (25) |
国家级、部(省)级科技奖励 |
10 |
国家级科技奖得 10分;部(省)级二等奖以上得6分;三等奖得4分。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SCI收录、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|
12 |
SCI收录每篇得1分;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.5分;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.5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|
|
||
发明、新型实用、外观设计专利 |
3 |
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,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,外观设计专利得0.5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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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
学生 教育 (14) |
本科生教学 |
4 |
临床教学不少于本学科课时的80%,见习、实习轮转安排合理、到位,得4分;未承担者不得分;无临床授课扣3分;无见习、实习扣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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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培养 |
10 |
评估3年内,毕业及在读的博士后:≥2人得3分,≥1人得2分;博士生:≥10人得5分,≥5人得2分;硕士生:≥10人得2分,≥5人得1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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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|
继续 教育 (20) |
国家级、省级(甲类)、市级(乙类)继续教育项目;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(学习班、论坛) |
10 |
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项次得8分,省级每项次得2分,市级每项次得1分;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得1分;可累积计分,总分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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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化医师培训 |
10 |
培养合格率大于95%,得10分;每低5个百分点,扣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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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|
编写教材及专著 (5) |
五年内参加教育部、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或风湿病专著编写工作 |
5 |
五年内每参编1本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得1分,每主编或主译1本风湿病专著得1分,最高不超过标准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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